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区市民文明素质,杜绝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特就不文明行为整治作如下通告:
一、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是集中参加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文明常识,加强宣传、教育规劝、责令整改。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三是参加3小时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帮助别人纠正不文明行为。
二、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是集中参加培训学习交通法规,加强宣传、教育规劝、责令整改。
二是交警部门利用电子监控、人员巡查等手段,采取日常查与集中查、设点查与巡逻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等方式,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同时做好对违章车辆的取证、处罚工作。
三、乱贴小广告、乱发名片、占道经营、门前五包不落实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是集中参加培训学习文明常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宣传教育规劝、责令整改。
二是综合执法、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督促广告张贴者和广告中的业务人员清除所张贴的广告。
三是对乱贴小广告、乱发名片、占道经营、不落实门前五包等不文明行为由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及“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破坏公共设施,攀折花草树木和乱刻乱画、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是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损坏的公物由涉事人照价赔偿。
三是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绿化带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种菜养禽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是在居民公约中列入相应处罚条约。
二是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社区组织力量依法拆除。
三是拆除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六、处理措施
一是以上不文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处。
二是以上不文明行为涉及公职人员的,除了接受以上处罚外,通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个人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所在单位一律取消“文明单位”提名评选资格。
三是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即日起执行。
思茅区“百日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5日
来源:文明普洱人
编辑:李冬春
监制:赵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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