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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事业单位2017年选调10名

来源:普洱市 时间:2018-1-5

选调计划及岗位:

(一)计划选调管理人员8人,岗位分别为:

1.思茅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人;

2.思茅区国库支付中心:1人;

3.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

(二)计划选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岗位分别为:

1.思茅区职工服务中心:1人;

2.思茅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人。

详细岗位计划及要求见《思茅区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选调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选调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和吃苦精神。

(3)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团结协作精神。

(4)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选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其他条件

(1)学历、年龄和其他选调要求详见《思茅区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乡镇工作人员还须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动人员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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