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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来源:普洱市 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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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年3月27日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2、会议审议通过了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计划;3、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同意向社会予以披露;4、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减少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减少职工0.3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23.75万人,缴存额39.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64%、1.54%、6.25%。年末,缴存总额.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7%;缴存余额.16亿元,同比增加10.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数持平。

(二)提取:年,7.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1.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3%,比上年增加9.37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89%、42.48%。其中,市中心(含袁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8.85亿元,丰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31亿元,高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88亿元,樟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95亿元,上高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02亿元,万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9亿元,宜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3亿元,奉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4亿元,铜鼓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7亿元,靖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5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1亿元。其中,市中心(含袁州区)5.5亿元,丰城办事处2.13亿元,高安办事处1.91亿元,樟树办事处1.26亿元,上高办事处0.87亿元,万载办事处0.55亿元,宜丰办事处0.36亿元,奉新办事处0.46亿元,铜鼓办事处0.28亿元,靖安办事处0.49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万笔.23亿元,贷款余额.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3%、18.02%、13.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数持平。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26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17.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全市完成业务收入.2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8万元,贷款利息收入.44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54万元,其他逾期罚息收入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64.75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利息支出.26万元,保证金利息支出.36万元,其他银行账户管理费支出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48万元,同比增长16.2%。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54万元,同比增加16.28%。其中,人员经费.99万元,公用经费.41万元,专项经费.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42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含袁州区)0.19‰,高安办事处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8%,国有企业占17.46%,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8.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3.55%;中、低收入占97.14%,高收入占2.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3%,国有企业占10.49%,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11.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其他占10.14%;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9%,租赁住房占0.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4%,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51%,其他占3.5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8%,高收入占4.22%。

(三)贷款业务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2%,比上年增加4.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5%,90-(含)平方米占82.89%,平方米以上占10.26%。购买新房占76.13%,购买二手房占23.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67%,30岁-40岁(含)占39.44%,40岁-50岁(含)占21.51%,50岁以上占7.38%;首次申请贷款占81.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6%;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比上年增加2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疫情防控期间,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行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的惠企政策,简化降缴缓缴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共有60家企业申请缓缴,累计缓缴职工人数人,缓缴金额.14万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全市有51人按新租房提取金额标准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12.3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调整

为了充分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放宽提前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限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的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后,每年可申请两次用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冲抵部分贷款本金。

3.全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落户宜春,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9号)文件精神认定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公积金贷款政策,各县市根据当地的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1)已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在宜春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按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2)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宜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宜春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按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3)在宜春市范围内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不低于20%的标准执行。

4.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为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以不受“一年内因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拨还贷提取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限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房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服务质效,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出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支持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实行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中心重新梳理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中心领导带队深入全市70余家企业、楼盘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政策宣传,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中心拓展服务渠道,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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