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司法厅批准,由普洱市人民政府与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合作的普洱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
拓宽民商事纠纷解决途径据悉,普洱仲裁委员会属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是云南省成立的第七家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拓宽了普洱市民商事纠纷争议的解决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将促进普洱与周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交流,为企业和公民境内外投资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提升跨境法律服务能力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专门承担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法律合作与服务的非官方社会组织。中心目前已在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甸、柬埔寨设立了驻外机构,在北京、深圳、广西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中心拟在普洱市组建普洱仲裁委员会的同时,在普洱市设立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云南中心,开展跨境法律服务与合作、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研究。(市政府办五楼信息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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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的职责是什么?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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