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那曲(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充实那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关于对年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人员进行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公告催收及提起诉讼的请示》、《那曲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解决年度业务管理费、审计费、律师诉讼代理(顾问)费的请示》、《关于那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管理规定(试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正科级事业科室,设1个科。从业人员7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21家,净增单位16家;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减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3.83万人,缴存额13.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0%、8.50%、7.35%。年末,缴存总额77.87亿元,比上年增加20.04%;缴存余额38.76亿元,同比增长8.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年,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7亿元,同比增长83.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6%,比上年增加32.13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39.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8.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4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35.29亿元,贷款余额18.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08%、30.17%、40.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45%,比上年末增加11.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6笔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万元。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82亿元。其中,活期2.8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0亿元,1年以上定期5亿元。
(五)公积金使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95.55%,比上年末增加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32万元,同比增长2.89%;存款利息.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万元,其他37.55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68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1.9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万元,其他0.24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64万元,同比下降12.61%;增值收益率0.71%,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20.76万元,同比增长33.33%。其中,人员经费2.28万元,公用经费14.88万元,专项经费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万元,逾期率8.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万元。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51%,国有企业占8.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其他占0.21%;中等收入占55.33%,低收入占44.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3%,国有企业占19.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5%,其他占0.09%;中等收入占20.31%,低收入占79.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7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13.87%,租赁住房提取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1%,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59%,其他提取占6.13%。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24.76%,中等收入占75.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6.84%,比上年末减少1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3%,90-(含)平方米占74.66%,平方米以上占18.91%。购买新房占79.86%,购买二手房占9.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1%,其他占10.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51%,30岁-40岁(含)占48.24%,40岁-50岁(含)占9.88%,50岁以上占2.37%;首次申请贷款占90.89%,二次申请贷款占8.88%,三次及以上贷款占0.23%;低收入占36.06%,中等收入占63.94%。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1%,比上年增加65.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疫情期间,为困难单位缓交住房公积金、困难职工延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给予帮助,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截止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有2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人数为23人,减轻企业负担14.26万元,但目前已缓缴企业均恢复正常缴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那机编办发〔〕32号)文件,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建行、农行、藏行、中行),比上年增加2家。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号)、《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藏建金监管〔〕号)、《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延伸工作的通知》(藏建金〔〕41号)、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藏建金监管〔〕6号)、《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3号)、《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规则,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深入推进公积金业务网点延伸,落实疫情期间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困难。
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执行期至年4月30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年,并含13个月奖励工资)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在那曲市工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是年提取政策新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藏建房市〔〕号)文件要求新增2项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截止年末,相关政策已宣传,但截止目前无相关业务申请。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原则和住建部“跨省通办”清单事项完成时限,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期)、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实行“零材料”全程网办。
二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建立“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受理、中心后台审核”模式,积极与农行等3家银行衔接延伸服务,截止年末在我市设立营业网点9个(其中6个为县城设立网点),方便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员少、业务办理窗口不足、职工排队候时长及审批往返路途远等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方便了基层县乡干部职工。同时为更好、更便捷地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公积金中心加快业务审核审批程序推进,压缩业务办结时间,提升业务办结时效。
三是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大力宣传“西藏住房公积金网厅”、“西藏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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