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岗位、人数
普洱市专项招聘人,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88人,思茅区31人,宁洱县28人,墨江县39人,景东县54人,景谷县41人,镇沅县41人,江城县13人,孟连县34人,澜沧县33人,西盟县16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三、招聘对象
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三)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四)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元。(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六)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七)叠加享受普洱市人才支持政策。本次专项招聘的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专项人才范围的,可叠加享受事业人才专项的政策支持。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专项招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puershizx.com/pesjj/5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