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景谷“百日风暴行动”,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景谷指挥部决定在县城城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
三、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四、强力整治“牛皮癣”,严禁乱挂乱贴广告。
五、严格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现场必须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严禁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灯箱、条幅等广告宣传品。
七、严格市政设施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
九、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行为,联合执法组将采取强制措施现场依法拆除或清理;对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告诫10分钟后不自行开走的,将强制拖离现场,车主认领时由车主支付拖车费用并参加学习教育半天;对乱贴乱挂违章广告,破坏公共基础设施、花木,随意放养宠物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并参加学习教育半天。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景谷指挥部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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